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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- 编辑:衡水健康网 来源: 日期:2007-11-16 8:48:41
- 适用范围:
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(药)卫生机构从事医、药、护、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。
学历、资历:
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取得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资格满5年。
外语、计算机:
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,成绩符合规定要求。
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,成绩符合规定要求。
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条件:
从事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以来,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:
1、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,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,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规范、操作规程,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;
1、根据专业发展需要,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,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;
2、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,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,具有全面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、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;
3、 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。
业绩成果条件:
从事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以来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圆满完成工作任务,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疑难问题,成就显著,业绩突出;
(二)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:
1、获省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(额定人员);
2、获市(厅)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
3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,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;
4、已批准立项的省(部)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,课题执行情况良好,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论文、著作条件:
从事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以来,公开发表、出版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、著作,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出版学术著作1部(主编或副主编)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;
2、出版学术著作3部(参编)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(其中国家级1篇,省级2篇);
3、出版科普类著作3部(主编或副主编)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(其中国家级1篇,省级2篇);
4、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;
5、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,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。
破格条件:
从事副主任医(药、护、技)师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,可破格申报:
1、获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(额定人员),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(额定人员);
2、出版著作一部(主编或副主编),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,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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