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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中医(药)专业副主任中医(药)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- 编辑:衡水健康网 来源: 日期:2007-11-16 8:47:10
- 河北省中医(药)专业副主任中医(药)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适用范围:
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(药)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、中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、中药技术人员。
学历、资历:
获博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。取得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资格满2年;或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取得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资格满5年。
外语、计算机:
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,成绩符合规定要求。
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,成绩符合规定要求。
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条件:
从事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工作以来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主持或参加国家、省(部)、 市级科研课题(攻关)项目,完成新的科技成果、品种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;
(二)在医、教、研及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为本单位的学科(学术)带头人;
(三)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,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,能够指导下一级中医、中药技术人员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;
(四)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以上。
业绩成果条件:
从事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工作以来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,工作业绩较突出。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;
1、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(额定人员);
2、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, 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;
3、已批准立项的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,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有相关论文发表。
论文、著作条件:
从事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工作以来,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出版学术著作1部(主编或副主编)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;
2、出版学术著作2部(参编)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学术论文2篇;
3、出版科普类著作2部(主编或副主编)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;
4、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;
5、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,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。
破格条件:
从事主治中医(主管中药)师工作满二年,并具备下列条件,可破格申报:
(一)获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(额定人员),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完成要者(额定人员);
(二)出版著作一部(主编或副主编),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,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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